近日,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(lián)合代理第三人與株式會社久保田的一件發(fā)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終審結案。
最高人民法院作出(2024)最高法知行終361號行政判決,駁回株式會社久保田的上訴請求,維持一審判決結果。
株式會社久保田曾向一審法院起訴,請求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其一種脫粒裝置發(fā)明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,一審法院審理后駁回了株式會社久保田的訴訟請求。
近日,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(lián)合代理第三人與株式會社久保田的一件發(fā)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終審結案。
最高人民法院作出(2024)最高法知行終361號行政判決,駁回株式會社久保田的上訴請求,維持一審判決結果。
株式會社久保田曾向一審法院起訴,請求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其一種脫粒裝置發(fā)明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,一審法院審理后駁回了株式會社久保田的訴訟請求。